發行機構 |
東莞信托有限公司 |
信托規模 |
不少于500萬 |
信托期限 |
不多于5年 |
投資方向 |
1、投資于已經或即將在新三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股票。投資比例占集合計劃資產總值的比例為:0%-100%。 2、投資于以新三板掛牌或擬掛牌企業為主要投資標的的基金子公司、券商子公司等機構依法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比例占集合計劃資產總值的比例為:0%-100%。 3、資金閑置時可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銀行存款、債權、分級基金穩健份額等具備固定收益特點的投資品種及法律規定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資比例占集合計劃資產總值的比例為:0%-100%。 |
信托收益 |
信托財產在扣除全部應付未付的信托稅費后的余額,全額向委托人分配。受益人信托收益按照以下公式計算:(信托財產-信托稅費)×委托人投資金額÷信托規模。 其中信托報酬包括固定信托報酬以及信托業績報酬兩部分: (1)固定信托報酬:固定信托報酬在每年12月21日計提,在信托計劃結束或終止后支付。年固定信托報酬=初始信托規模×1%。 (2)信托業績報酬:受托人管理運用信托資金而取得的買賣價差所得、溢價款收入、利息、投資分紅等收入,在扣除信托稅費(除信托業績報酬外)后的余額提取20%,作為信托業績報酬。信托業績報酬(若有)在信托計劃結束或終止時計提,并在計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 保管費: (1)保管費計算方法 保管費以信托資金為基數,按照受托人與保管人簽訂的保管合同約定的方式計算。 (2)保管費的支付方式 保管費在每季度末月的21日進行計提,并在計提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支付,信托終止日計提的保管費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清算程序后支付。 |
收益分配 |
信托計劃受托人在收益結算日計算受益人信托收益,并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清算程序后隨返還的信托資金一同支付。 |
風險控制 |
1、嚴格按照相關決策流程對資金投放進行謹慎的研究和評審,從資金運用源頭進行監管。 2、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增強抵御風險能力。受托人將密切關注市場變動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風險。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及本計劃持股持券情況,確保信托收益最大化。 3、建立投資策略調整機制,針對市場情況適時調整信托資金投資策略,一方面動態控制風險,另一方面提高資金效率,為委托人爭取收益。 |